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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理财取得收益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篇)
主讲老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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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理财取得收益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提高,有一些较为保守的老百姓依然会选择风险系数较低的投资理财产品进行资产管理那么,个人在进行这一类投资行为取得收益后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课程对这一问题中最主要的两个大类进行一个总结归纳。

首先,我们先梳理一下常见投资理财工具有哪些。

这里提到的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投资理

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

常见的投资理财工具有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

接下来,我们来按照大类来分析理财工具涉税问题。


第一个大类是股票交易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业务来说,

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财税〔2017〕7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17日起至201912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来说,

根据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新三板来说

根据财税〔2018〕13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自2018111()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三、2019年9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1()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8年11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第二个大类是基金交易

对于公募基金的基金买卖行为来说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募基金取得基金分红来说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我们要根据私募基金类型来区分:


第一类是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对于自然人作为合伙人,参照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作为合伙人,参照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上述规定意味着,合伙企业盈利必须交税,但如果亏损却不弥补或抵扣。这非常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利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三类是契约制私募基金

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

契约型基金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自然人作为信托基金投资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