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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发票数据化改革新篇章·下
主讲老师:汤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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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发票数据化改革新篇章·下

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导思想中明确我国要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在 规范性、 便捷性、 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Ø 税务执法规范性:

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Ø 税费服务便捷性:

基本建成 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 ”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Ø 税务监管精准性:

基本建成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和“ 互联网+监管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转变。

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 智慧税务 ,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九、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十、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十一、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十五、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十六、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十七、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十八、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