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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成为个人股权转让处理高手!
主讲老师: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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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成为个人股权转让处理高手!

 

 一、自然人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基本逻辑


1、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计算是否在转让中有所得,如果有,所得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税应由股权受让方代扣代缴,如果未能代扣代缴,受让方存在巨大风险。


3、缴纳地点应为境内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

 

二、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1、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


2、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各种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对价。


3、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以下情况会理解为价格偏低:


——成交价格低于账面净资产


——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较容易溢价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


——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4、股权原值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所付出的代价。


——如果是原始股东,股权原值为原始投资


——如果是转让取得股权,为取得时转让价值

 

三、个人转让股权能否直接平价转让?


1、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如果低于公允价值,税务机关会理解为价格偏低,比如:


——成交价格低于账面净资产;


——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较容易溢价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


——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2、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会重新核定收入,核定方法有两种:


——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价值)核定,多用于原始股东投资且无比价的情况下;


——类比法:按照最近时期同企业或同类股权转让市场价格,多用于可以比价的情况下。

 

四、哪些情况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税?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五、股权转让款是否必须打入目标公司账户?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出让方和受让方,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应直接转入出让方账户,通常情况下不应打入目标公司账户,或通过目标公司转付。

 

六、支付方未代扣个税是否有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的税款补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387号)第二条:在贯彻《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时,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于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应扣未扣税款,而扣缴义务人未执行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补扣行为进行处罚。

 

七、工商税务信息互通使得股权转让个税风险增大,各地税务机关也对股权转让涉税投入更多的关注和精力,企业应在转让之前充分考虑涉税风险,做好准备工作,避免爆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