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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联营、合营的“知”与“行”
主讲老师:石羽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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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联营、合营的“知”与“行”

拥有不动产的一方,或者是准备购置不动产的潜在拥有方,为提高不动产的收益率,降低经营风险,会与其他方选择联营或者合营。而作为广大的财务工作者,一听到联营与合营就会与中级、注会等考证课程中的长投、合营结合在一起,但是实际工作中,被称之为联营、合营的事项又非会计准则里的联营、合营。可谓是知行不合一,既没学懂理论,实务中又不知如何合规财税处理。我们本次音频课程,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简单探讨以不动产联营、合营的四大事项。我们今日的音频课专指不动产联营,包括将持有的不动产进行联营,也包括与其他方共同持有不动产进行合营,不包括用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联合开发。

 

一、会计定义的联营与合营

二、税务上定义的联营

三、实务中联营模式下双方的涉税分析及发票开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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