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结构框架:
1、契税立法的历史沿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3、关键点解读
契税的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
1954年财政部经政务院批准,对《契税暂行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对公有制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1997年7月7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22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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