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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析: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